OBU 人民幣債 銀行盼准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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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開放台灣上市櫃公司赴國銀國際金融分行(OBU)發行人民幣債券,惟依現行規劃採私募方式發行,國銀 OBU 本身將無法投資。
銀行業者希望金管會修法,開放 OBU 市場發人民幣債可採公募,並可在櫃買中心(OTC)掛牌交易,使國銀 OBU 的人民幣資金,可投資人民幣債券,支持企業籌資。
另外,金管會規劃在 OBU 建立人民幣債券市場,證券商一直被排拒門外,證券商也希望金管會可正視多數銀行 OBU 欠缺承銷配備的問題,讓券商可參與承銷商機;並開放證券商的債券自營資金,可投資海外債券,包括 OBU 人民幣債券在內。目前證券商的股票自營資金,依法已可有部分額度用於投資海外股票。
金管會開放上市櫃公司可到 OBU 發人民幣債券,是希望讓上市櫃公司快速取得人民幣資金,並讓國銀 OBU 吸收的人民幣資金能有更多去化管道,雙重利多理論上應對企業、金融業都有利。不過,相關配套仍有多項疑慮待釐清,才能真正打開 OBU 建立人民幣債券市場的大門。
銀行業者指出,依照規定,業者投資債券,須以公募為限,例如銀行業者經常會投資同業發行的次順位金融債,金融債須為公募。但目前政策規劃 OBU 人民幣債券以朝私募方式發行,將導致投資人身分僅限於 OBU 的客戶,也就是與 OBU 往來的境外法人與自然人,OBU 本身不能投資。
另外,銀行業者也希望,可以開放 OBU 人民幣債可在 OTC 掛牌交易,但投資人身分仍限境外;關鍵在於,若比照現行境外債券發行方式辦理,則人民幣債券目前以香港為主要市場,將使國際機構收取保管費等相關費用時,金額過大,若可於 OTC 掛牌,較有利保管與交易成本,次級市場可更活絡。
證券商則是從第一次與金管會證期局會談,就強烈表達希望開放券商可參與 OBU 人民幣債承銷的意願,畢竟銀行 OBU 有承銷能力的家數有限,另外,券商債券自營資金也希望能配套鬆綁,可投資海外債券並涵蓋人民幣。
【2012/07/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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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OBU 人民幣債 銀行盼准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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