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餘所得稅 擬升至15%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4.15 03:51 am
產業創新條例配套大降營所稅率,將產生「一好三壞」的稅負效應。立委認為降稅欠缺配套,會使財政陷入風險,將提案修法提高企業保留盈餘所得稅率為15%,或企業保留盈餘超過資本額50%者,需強制分配。
產創條例草案周五(16日)將在立法院再度闖關,企業營所稅率大幅下降已可預期,財政部與會計師業者評估,營所稅率自25%大降為17%,避稅誘因隨輕稅下降,可望導引企業捨棄逃漏稅風險,選擇誠實申報獲利,對吸引外資與改善企業納稅風氣會有正面助益。
但營所稅率大幅下降,導致兩稅(企業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差距擴大結果,也將產生三大負面效應,包括改變企業股利政策,上市櫃企業發放現金股利恐將減少;假外資股東激增;家族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高額個人所得稅。
立委賴士葆昨日指出,營所稅率調降為17%,個人綜所稅維持最高40%,兩稅之間出現23%的稅差,反映在股利政策上時,企業分配盈餘給股東,因兩稅合一的稅額扣抵制,股利所得最高稅負就是40%。
如果不分配,保留盈餘要課徵10%所得稅,股利所得實質稅負只有25.3%(即每百元課徵17元公司得稅後,剩餘83元保留不分配需再繳10%即8.3元稅款,合計稅負為25.3元)。
賴士葆說,兩稅差距過大,企業分配與不分配股利給股東,所得稅差最高達到14.7%,選擇減少或完全不分配股利,「少發現金股利,將成為無可避免的趨勢」。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中華企業會計協會理事長羅森也指出,營所稅率調降為17%,確實會提高公司不分配盈餘的避稅動機,對高所得股東比較有利,加上外國股東實質稅負將因此下降6.4%,未來「假外國股東」也可能因此激增,目的都是為了少繳個人所得稅。
【2010/04/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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