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G20應徵「金融穩定捐」
【經濟日報╱編譯吳國卿/綜合外電】 2010.04.22 03:23 am
國際貨幣基金(IMF)21日建議20國集團(G20),向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獲利和薪酬課稅,以降低未來再發生金融危機的機率,並藉稅收支應解決危機的成本。
IMF在給20個工業化與開發中國家的報告摘要中說:「期待納稅人在艱困時期支援金融業,卻容許金融機構的股東、經理人或債權人享受榮景時期錯置資源的利得,這種作法會傷害長期的成長。」
IMF提議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課稅,包括對「可能的」資產負債表外項目,但不包括對資本和已投保的負債;稅收用以支付清算出問題的金融機構所需的成本。IMF稱這項稅為金融穩定捐(FSC)。
長期來看,這項稅預計將徵得占國內生產毛額(GDP)2%到4%的稅收,如果所有G20國家都採用該稅,金額約為1兆到2 兆美元。IMF說,初期FSC只對各類金融機構課徵統一的稅率,但未來可適度調整以反映個別金融機構的「風險性」和「占體系風險的比率」。
IMF也提議各國針對金融機構的獲利和薪酬,課徵金融活動稅(FAT)。這項稅收將交給各國財政部,用以協助支應金融危機的各種成本。FAT的目的之一在於控制金融業的規模,便於主管機關管理,且降低發生危機時對經濟成長的衝擊。
IMF的提議預料將引發美國和歐洲的激烈辯論,兩地都已開始推動對銀行業課稅或設立專責清算問題銀行的機構。
一年前就已呼籲各國採用類似課稅措施的英國,對IMF的提議表示歡迎。英國財相達林表示:「銀行業必須對他們營運的社會作出貢獻,這種認知是正確的。」
銀行稅議題預料也將成為23日G20財長會議、和本周末IMF會議的焦點。但目前仍不清楚G20會不會將它納入議題,尤其是6月舉行的G20高峰會東道主加拿大,堅決反對課徵銀行稅。
在美國,歐巴馬政府和國會正考慮比IMF提議溫和的銀行稅。美國官員表示,IMF在推動銀行稅上扮演了「有用的角色」,但未直接針對IMF的報告作評論。
IMF的提議面對的是各國不同的情況,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在這波金融風暴中並未關閉大銀行。IMF說,各國不一定要設立清算專責機構,銀行稅的收入可納入總稅收中,並用於因應金融危機上。
【2010/04/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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