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0年04月27日12:41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起訴高盛(Goldman Sachs)和法布里斯•圖爾(Fabrice Tourre)﹐訴狀不過22頁﹐但對於案件的實質﹐已經有多種觀點呈現出來。
對於“大案要案”來說﹐眾說紛紜的情況並不鮮見。從羅森博格(Rosenberg)間諜案﹐到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案再到安然(Enron)案﹐法律沖突的意義可以遠遠超越法律文書本身。案發一個星期後﹐我們羅列了以下幾種人們對於此案的看法:
信息披露:這種觀點僅從法律角度對案件進行解讀﹐它認為對沖基金鮑爾森公司(Paulson) 作為作空方參與了高盛一筆抵押貸款交易的構建過程﹐而高盛沒有披露該公司的角色。SEC執法部門負責人庫讚尼(Robert Khuzami)說﹐產品新穎而複雜﹐但其暴露的欺騙與利益沖突老套而簡單。
高盛反駁說﹐它沒有什麼要披露的﹔它堅持認為﹐鮑爾森公司的角色不是實質性的。從《華爾街日報》記者Serena Ng寫的文章來看﹐似乎高盛至少可以表示﹐這個問題不存在明確的標準。
偏袒:《華爾街日報》的希爾森拉特(Jon Hilsenrath) 本週在美國廣播公司(ABC)《早安美國》(Good Morning America)節目中表達了這種觀點﹐認為關鍵是高盛對於客戶的受托人責任。高盛在關照了希望建立空頭的鮑爾森過後﹐有沒有像記者洛溫斯坦(Roger Lowenstein)所說的那樣﹐找一些容易上當的人來做交易的對手方?
衍生品與金融改革:這種觀點認為﹐SEC起訴高盛的時機過於完美﹐不過是幫助民主黨人提高金融改革法案的通過機會。一個旁證是﹐調查進行了數年之久﹐而恰好在金融改革法案進入最後的艱難環節時才提起訴訟。到目前為止﹐這種觀點基本沒有得到報道的支持﹐SEC主席夏皮洛(Mary Schapiro)也曾極力否認。但正如諾里斯(Floyd Norris)在今天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中指出的那樣﹐SEC發起訴訟肯定是政治因素的結果。他在文章里寫道﹐這起訴訟“確證”了偏向於改革的“政治氣候”。
SEC的聲譽:在這種觀點看來﹐SEC的聲譽因其未能發現馬多夫(Madoff)和其他龐氏騙局而受到了損害﹐而起訴高盛是它為挽回自身聲譽而押下的重注。同樣缺乏有力證據。但正如《華爾街日報》這篇社評文章所說﹐SEC提起訴訟的同一天﹐正好是一篇指責SEC未能發現斯坦福(Allen Stanford)欺詐嫌疑的報告公佈的時候﹐所以人們對它的疑心就越來越重了。
這種觀點的另外一個證據是﹐在有那麼多債權抵押證券(CDO)交易的情況下﹐SEC為什麼單單拎出了高盛這家極為顯赫的明星公司和億萬富翁鮑爾森?這種觀點認為﹐問題的答案就是SEC要發起一項在政治上最受歡迎的案件。不管SEC手裡有怎樣的證據﹐它在這個案件上無疑是下了一個關乎其聲譽的重大賭注。案件受到SEC新領導層的全力推動﹐他們的職業聲譽也懸乎於此。
貪婪:這個派別根本不在乎信息披露的問題。對他們來說﹐案件讓人看到華爾街做生意是如何的貪婪﹐其中以高盛最為突出。總之﹐受逐利動機驅使﹐銀行界在道德上打了折扣﹐並無視其行為對整個社會的影響。《經濟學人》(Economist)上的一篇文章就持有這類觀點﹐標題是“Greedy Until Proven Guilty”(被判有罪前儘管貪婪)。文章說﹐用不著有罪判決﹐貪婪並成功就已經讓高盛身陷囹圄。
圖爾:最後再提一下這位自封“偉大的法布”(fabulous Fab)的被告人。他在此案中和高盛一起成為被告﹐也是高盛公司唯一被單獨點名的人員。圖爾現年31歲﹐推算起來﹐涉案交易推出時他28歲。他似乎是做出了不幸的判斷﹐在身處事內時撰寫了一些即將呈堂的電子郵件。
到目前為止﹐他和高盛的利益並沒有顯得有多大的分歧。但這個攻守同盟或許很容易破裂。高盛在上週發佈財報後舉行的電話會議上說﹐公司的法律總顧問表示﹐SEC案件的核心立足點﹐似乎是說我們的一位員工──因此也是公司──誤導了兩位專業機構投資者……我們決不會有意誤導任何人﹐肯定不會誤導我們的客戶或某個對手方。我們從來沒有、也絕對不會寬恕我們任何人員做出的不當行為。相反﹐我們會第一個予以譴責﹐並採取所有合適的措施。
高盛曾拒絕進一步評論它與圖爾的關係。如果高盛到最後讓圖爾來背黑鍋﹐那將是一個很諷刺的結局﹐但並不完全出人意料。
Jamie H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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