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進修 列績效評估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04.26 02:26 am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已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上市櫃公司董事會每年宜就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依自我評量、同儕評鑑、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其他適當方式評估績效。
此外,為使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進修時數及內容符合企業經營與業務發展方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另外修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增訂上市櫃公司應定期檢視董監事的進修情形。
證交所表示,為落實上述負責制度,因此增訂績效評估,讓股東、董事會得明確衡量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的績效,以強化上市上櫃公司公司治理成效。
【2010/04/26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