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公司治理未採新規 將挨鞭子


公司治理未採新規 將挨鞭子
 
金管會決定修改相關法令,上市櫃公司若未依規定設置薪酬委員會、採取電子投票,未來在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等籌資案件時,將被退件,以促上市櫃公司依規定辦理,強化公司治理及維護股東權益。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增訂強制採取電子投票規定,但公司法對違反這項規定者,並沒有訂定相關罰責,為有效推動這項措施,金管會決定在證相關法令中增訂規定,督促上市櫃公司依規定辦理。
為開放發行限制型股票,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的相關條件及規範,金管會也同步對上市櫃公司未依規定採取電子投票、設置薪酬委員會者,增訂退件等規範。
根據這項修正草案,上市櫃公司如果未依規定採取電子投票,將來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如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案件等,金管會得退回案件。
除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案件會受影響外,若上市櫃公司未依規定採取電子投票,將來申報資本公積轉作資本案件時,也可能會被金管會退件。
金管會希望藉此落實電子投票制度,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強化股東權益的保護。
去年金管會依新修正的證交法規定,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但證交法對違反這項規定的公司,同樣未訂具體罰責,金管會在這次修改募發準則之際,決定一併增訂規範。
如果上市櫃公司或興櫃股票公司未依證交法規定設置薪酬委員會,情節重大者,未來在申請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時,將被退件。除此,上市櫃公司申報盈餘轉作資本案件,如果未依規定設置薪酬委員會,同樣也會被退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1/20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