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財長宣示 證所稅 2 年後檢討


證所稅 散戶一看就懂
 
問:證所稅何時開始課稅?
答:民國 102 年起實施,施行前 2 年採「設算所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104 年起,設算所得制落日,由核實課稅制單軌課稅。設算所得採取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核實課稅則是分開計算、合併報繳。
問:什麼是設算所得?
答:設算所得是採就源扣繳方式課徵,原則上只實施 2 年,104 年以後,即不再採行。也就是 102 年及 103 年間,台股指數達 8,500 點時,除了適用核實課稅者外,多數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將進入設算所得的課徵範圍,每出售一筆股票,就要按其出售金額乘上扣繳稅率,繳納證所稅。但 104 年之後,即不再受台股指數約束,除非適用核實課稅者,其餘投資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等同回復免稅。
問:設算所得的課徵標準與稅率為何?
答: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 8,500 點為分界,低於 8,500 點維持免稅;8,500 點到 9499.99 點,按賣出金額的 0.02% 課稅;9,500 點至 10,499.99 點,稅率為 0.04%;10,500 點以上,按 0.06% 課稅。
問:設算所得的指數門檻以何日為準?
答:首先,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舉例來說,102 年 1 月 1 日台股收盤指數是 8,501 點,在 102 年 1 月 2 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就要按出售金額扣繳 0.02% 的證所稅。換句話說,102 年 1 月 2 日當日台股收盤指數跌破 8,500 時,在 102 年 1 月 3 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即不必繳納證所稅,依此類推。
問:設算所得的方式為何?
答:設算所得因是就源扣繳,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其所得計算公式為:賣出金額 X 扣繳稅率。例如,甲在 102 年 1 月 2 日出售 A 股票,出售金額是 100 萬元,若前一日台股收盤指數為 8,500 點,甲應扣繳的證所稅就是 200 元(出售價 100 萬元×扣繳率 0.02%)。
問:什麼是核實課稅?哪些人適用?
答: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只會擇一課徵,即設算所得課稅者,不必擔心要核實課稅。依據法條,核實課稅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 102 年及 103 年,課徵對象包括四大類: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 100 張、出售 102 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IPO)逾 10 張者、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
104 年起,核實課稅進入第二階段,除前述四類課徵對象外,再增加當年度出售股票總額逾 10 億元以上者。
問: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如何報繳證所稅?
答: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 103 年 5 月時,就 102 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 15% 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
問:如何計算核實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答:適用核實課稅計算證所稅的投資人,課徵公式是: 證券交易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以甲出售未上市櫃股票 10 張為例,其取得成本分別是 10 元 2 張、13 元 2 張、15 元 3 張、16 元 3 張,合計 10 張未上市櫃股票的加權平均成本是 13.9 元。甲在 102 年全部出售,每股售價 20 元,支付證交稅 600 元、買進及賣出手續費 483 元,其證交所得為:20 元×10 張×1,000 股-13.9 元×10 張×1,000 股-(600 元 +483 元的稅費)=59,917 元證所稅即為:59,917 元 X15%=8,987 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7/26 經濟日報】



財長宣示 證所稅 2 年後檢討
 
繼民國 78 年之後,「證所稅」再次取得課稅法源,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5)日指出,相信此次開徵證所稅,不會只實施 1 年就宣告終止,「除非出現重大缺失」,否則通過立法的證所稅案,至少施行 2 年後才會再檢討。
張盛和在法案完成三讀後,在財政部舉行記者會,說明政策立場。他強調,證所稅的改革案兼顧公平、簡化、經濟發展與稅收 4 大目的。他說,證所稅改革已適度回應社會對租稅公平的呼聲,是稅制史上的里程碑。
民國 102 年開徵證所稅後,財政部估計,約僅影響 1 萬名股市投資人,國庫預估可以收到 60 億元至 100 億元稅收。張盛和表示,從人數及稅收可以看出,開徵證所稅的影響不大,但 4 個月來對股市的不確定因素已經消除,股市將會回歸基本面。他也呼籲「大家要平常心看這件事(指開徵證所稅)」。
民國 78 年開徵證所稅,未及一年就夭折的慘痛歷史,會不會再重演?張盛和說,兩者開徵方式截然不同,明年將要課徵的證所稅,適用人數與申報方式都極為簡單,「不會課一年就課不下去」。
至於前財政部長劉憶如近日撰文指出,當初規劃課徵證所稅時,有意要將新增的證所稅收,用來調高受薪階級的薪資扣除額,達到減輕受薪者稅負、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張盛和說,昨天立法通過的證所稅相關修法案,並未特別指定稅收用途,證所稅收將統籌用於國家施政。
不過,他強調,政府照顧受薪階級的心意不變,有助改善受薪者稅負的改革都會持續進行,例如,未來開徵能源稅時,即會規劃將部分能源稅收,做為調整薪資所得者稅負的減稅財源之用。
張盛和也指出,證所稅的立法工作告一段落,財政部將展開下一階段改革,包括財政健全小組還未完成的稅制與財政改革項目,8 月起將陸續展開財政法令鬆綁的「小財改工程」,建構合理、有善的租稅環境,以及健全、強壯的財政體質。

【2012/07/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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