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IFRS元年/百貨營收 將大幅縮水


百貨營收 將大幅縮水
 
百貨業者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營收將大打折扣。專櫃銷售金額、周年慶「滿千送百」活動的兩大收入,前者只能認列實際抽成的收入,後者改歸到收入減少;公司淨值不變,但財報收入會大幅縮水。

現行百貨公司收入認列方式,先將全部營業額認列到「收入」,賣出商品收到全部款項,再收進百貨公司口袋。依照與專櫃合約,支付專櫃一定比例款項,此款項在百貨公司財報上認列為「支出費用」。
明年接軌IFRS後,百貨公司收入認列方式,將大不相同。IFRS對於收入認列的規則,非常重視經濟實質,規定十分嚴苛,如果業者並不負擔存貨風險、員工訓練責任,就不能視為本業營業活動而認作「業內收入」。
由於專櫃櫃位中的銷售人員(如化妝品專櫃的櫃姐、櫃哥)都是業者自行招募、自行訓練的員工,櫃位中的存貨屬於專櫃業者所有。百貨公司並不負擔這些商品的存貨風險,也不須代為訓練員工,只提供場地和基本的公共硬體設施。
IFRS公報規定,國內百貨公司經營型態,這種先收到口袋、再轉付給專櫃業者的款項,是屬「代收、代付」性質的收入,都不能認列在財報「收入」項上,只能將根據與櫃位合約而抽傭金額,認列收入。
百貨業者舉例,以前若專櫃賣出100元商品、百貨抽20元利潤,這100元全都可列入該百貨的營收、利潤則為20元,但IFRS上路後,百貨只能認列20元的營收,利潤一樣還是20元。
不過,百貨公司中少部分自營櫃位,如超級市場,由於百貨業者自行負擔進銷貨、庫存風險,其營業額就可全數認列百貨業者收入。
SOGO百貨、新光三越等「滿千送百」活動,過往認列到費用的「送百」,導入IFRS後,也將歸類到收入減少,收入數字將降低。
未來百貨類股業者周年慶期間,不能在媒體上宣稱這波促銷總體營收數字「衝上幾億」,必須發布與財報處理原則相同的數字,即收取到的淨額,以免誤導投資人、影響股價表現。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09/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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