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雙軌制 106 年落日 不再對散戶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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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陳冲昨(31)日拍板「行政院、國民黨團共識版」的證所稅方案,102 年至 105 年起自然人採「雙軌制」課稅,增加「抓大戶」條款,持股 3% 以上大股東不得採設算等。另訂出落日條款,106 年起取消「設算課稅」,採單軌課稅,一般散戶不再課徵證所稅,僅有符合標準大戶才須核實申報證所稅。
「抓大戶」條款是指對上市櫃股票持股 3% 以上、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 500 萬元以上、非居住者,強制採「核實課稅」,一律適用 5-40% 稅率。非居住者是指在國內無住所、未住滿 183 天者。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指出,避免「設算所得」在股市 8,500 點以上才起徵有「天險」,且鼓勵長期持有,「設算所得」訂出落日條款,在 102 至 105 年間實施。預估 2 萬人受影響,稅收逾 100 億元。 陳冲昨晚邀集立法院國民黨團幹部、黨籍財委會立委會商後,獲致共識版,預訂今日送交立法院國民黨團大會,下周一送交財政委員會初審。如果在野黨不提朝野協商,復徵證所稅案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三讀,預計明年元旦實施,後年報稅開始適用。 內定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將出席國民黨團大會,力爭復徵證所稅案本會期通過。曾銘宗表示,共識版強化量能課稅,一是「設算課稅」訂出落日條款,106 年以後取消「設算課稅」;二是「設算課稅」增訂抓大戶條款;三是簡政便民。 102 年至 105 年,自然人採「雙軌制」課稅,民眾可在「核實課稅」或「設算課徵」擇一適用,前者按所得稅採累進稅率,5%-40%;後者在台股 8,500 點以上時,以 1,000 點為級距,分別課稅千分之 0.2 至千分之 0.6 證所稅。但未上市且未上櫃、興櫃股票;初次上市及上櫃後首次交易 IPO 股票超過 10 張(1 萬股)以上;以及「抓大戶條款」,強制採取「核實課稅」,不得設算。
【2012/06/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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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證所稅雙軌制 106 年落日 不再對散戶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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