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經濟聯盟:前路漫漫 陷阱多多
Zuma Press
在德國柏林議會外﹐抗議者反對歐洲救助基金﹐表達德國民眾對替他國償還債務的質疑。
不
斷升級的歐洲債務難題迫使歐元區 17 個成員國政府開始嚴肅探討一件迄今為止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的問題:如何將歐元區這一貨幣聯盟轉變為成熟的經濟聯盟。歐元區想要成為一個經濟聯盟﹐其成員國必須為其它國家的預算和銀行負責。這一目標不僅相當遙遠﹐而且中間還存在很多陷阱﹐甚至可能是致命的陷阱。但迄今不願談及這一問題的歐元區成員國政府已經開始討論制定成立經濟聯盟的路線圖﹐因為他們擔心如果不這樣做﹐歐元恐怕難以倖免。
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 (Mario Draghi) 上週三呼籲歐元區領導人在 6 月底召開的峰會上為歐元區制定一個長期願景﹐並詳細列出為了實現這一願景所必須滿足的所有條件。此前在歐盟領導人上一次峰會上﹐各國首腦委托歐盟高級官員對加深歐元區經濟政治一體化程度所需的必要條件加以闡述。
歐元區第四大經濟體西班牙沒有能力籌集資金為陷入困境的銀行進行資本重組﹐同時為其債務進行再融資並支撐其國內支出﹐在這種情形下﹐成立經濟聯盟這一議題已經變得刻不容緩。
如果歐元區能夠將各成員國的財政實力集中到一起﹐那麼解決此類問題就會更容易。總的算來﹐歐元區 17 個成員國的債務負擔要低於美國。
但歐元區的經濟領頭羊德國卻表明﹐除非歐元區全部成員國就政府如何進行支出以及如何管理銀行等問題施加更為嚴格的限制﹐否則該國不會考慮出資﹐因為所出資金可能收不回來。
因此﹐任何一份試圖成立更緊密經濟聯盟的路線圖都可能要求成員國政府在預算問題上讓渡更多的國家主權。如果經濟聯盟最終得以成立﹐就可能出現如下場景:德國為意大利債務或西班牙銀行負責﹔法國的預算方案在布魯塞爾遭到歐盟某位財長的否決﹔歐元區召集成員國財政委員會以審批新的法律。
但這些舉措需要簽訂新的歐盟條約﹐並要求多個成員國修改憲法(可能還要進行全民公投)。布魯塞爾自由大學 (Universite Libre de Bruxelles) 經濟學教授薩皮爾 (Andre Sapir) 說﹐即使在 6 月底召開的歐盟領導人峰會上成立經濟聯盟的大致方案能基本成形﹐充實方案還需要數月時間﹐最後還要召開一個所有成員國參加的簽約會議。
而全面實施經濟聯盟的各項主張可能需要 10 年或更長的時間。這一時間太長﹐難以令西班牙和意大利債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感到寬慰。
德拉吉說﹐成立“金融市場聯盟”可能是整頓歐元區的一種相對較快的方法﹐這一舉措可能包括對歐元區各國銀行進行更為直接的監督。此舉將令一個解決歐洲銀行問題的機構介入金融企業﹐關閉那些在該機構看來無法存活的銀行﹐對那些脆弱的銀行實行資本重組﹐同時在銀行任命新的管理層和制定公司戰略時該機構擁有發言權。
此舉本來就會在歐洲各國引發眾多爭議。而德拉吉警告說﹐如果真正涉及債務“互助化”﹐那麼爭議還會多得多。這意味著法國和意大利領導人要求發行的歐元區共同國債﹐以及泛歐洲存款保險與重組基金可能都要在時隔多年之後才會成為現實。
歐洲領導人還得想好怎樣對待英國和丹麥等無意採用歐元的歐盟國家。
英國曾拒絕將該國銀行的監管權交給某家歐洲監管機構。這正是 2011 年成立的歐洲銀行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相對軟弱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未獲其他歐盟國家支持的情況下實現歐元區的進一步融合﹐有可能迫使它脫離過去幾十年作為其存在基礎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而制定一套新的框架。這個新框架的效力將不及有整個歐盟參加的聯盟。
比如﹐即使成立了歐洲銀行業聯盟﹐在不包括英國的情況下﹐這個聯盟仍將容易受到英國某家銀行破產的沖擊。如果其他國家的大型金融機構為逃避歐元區更嚴格的體制而橫渡英吉利海峽﹐那麼受沖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歐元區加深一體化還面臨著來自內部的挑戰。歐元區各機構服務的聯盟遠遠談不上是真正的聯邦。窮國與富國在金融財富方面情況各異﹐將需要用更高層次的民主問責來加以節制。
歐盟領導人無法沿用美國或瑞士等聯邦的藍圖﹐因為這些聯邦的組成實體從未享有過歐盟成員國所習慣的那種民族自治。一位接近歐元區未來設計討論的歐盟高級官員說﹐必須要發明一個新型聯邦制度。
歐盟的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與聯邦國家的行政當局並不對等。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歐盟成員國提名、然後經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 批准的。另外﹐雖然它有權提出法律議案﹐但其職責還包括充當歐盟國家經濟和競爭政策的中立仲裁者。
阿姆斯特丹德伊森貝赫金融學院 (Duisenberg School of Finance) 院長、前荷蘭財政部官員舍恩馬赫 (Dirk Schoenmaker) 提議﹐歐盟委員會應當變得更像是一個真正的政府﹐有一個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由總統任命內閣﹐內閣當中有一位財政部長有權對超支的政府實施制裁。
其他人則認為﹐預算控制權應當保留在歐元區各國財政部長或領導人手中﹐各國赤字是否通過發行歐元債券彌補﹐將由他們來批准。
歐洲議會也有同樣的問題。雖然歐洲議會在歐盟層面的立法權一直在增加﹐但很少有歐洲人將其成員視為自己在布魯塞爾的代表。他們覺得﹐如果說有人在代表他們的話﹐那就是定期在布魯塞爾開會做出重大決定的本國部長或領導人。
薩皮爾提出﹐應由歐元區各國議會的財政委員會組成一個特別議會﹐為影響歐元區的各項決策賦予法律上的正當性。
Gabriele Steinhaus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