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滿 20 歲無工作能力,不能列撫養…」違憲


滿 20 歲無工作能力,不能列撫養…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最後一天,台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的稅務人員一早就忙著受理民眾的申報資料,該處稅務人員表示,今天特別延長收件到晚上九點,希望還沒報稅的民眾下班後快來報稅。
記者潘俊宏/攝影
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才得報扶養」,去年 12 月大法官解釋認定違憲,北市議員王鴻薇卻發現,今年報稅已經要截止,國稅局無意要修正,依然沿用違憲的舊規定,讓報稅的民眾權益受損。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日前向市議員王鴻薇陳情表示,她年滿 20 歲的兒子因患重病,至今雖然身體已恢復 9 成,但仍在家休養,今年報稅時,兒子雖已年滿 20 歲,但無法出外工作,實際上也受其扶養,卻不能將兒子列為扶養對象,而且復健的醫療花費相當大,卻不能扣除,實在不合理。
此外,王鴻薇指出,青壯年的失業問題一直很嚴重,今年 25 至 44 歲的失業人口大約有 27 萬 2000 多人,這些長期失業在家的民眾卻不能被家人報扶養,也很不合理。
大法官在去年 12 月 30 日作出解釋,認為所得稅法「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才得報扶養」的規定,已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最遲在該解釋公布屆滿一年時,自動失效。
王鴻薇說,雖然大法官已經認定此法條規定違憲,但是國稅局堅持不改,今年及明年報稅的民眾權益如何保障。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批評國稅局指出,大法官的解釋都已經出來了,今年竟然不去修正該規定,難道只要等到大法官解釋屆滿一年自動失效? 今年報稅的民眾就活該再被扒一層皮嗎?這是「行政單位嚴重失職、行政怠惰!」
【2012/05/3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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