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國際板需要怎樣的制度設計?


國際板需要怎樣的制度設計?
2012/06/05 11:52:32
謝榮興

際板推出的傳言再度驚擾市場。近日,在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出的《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優勢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業到境內發行人民幣股票的制度規則,認真做好相關技術準備,適時啟動境外企業到境內發行人民幣股票試點”以及“有序擴大証券投資主體范圍,提供証券投資可兌換程度,研究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

雖說八部委中証監會沒有參與,但實際上關於開設國際板、探索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的制度安排,早在 2010 年已正式列為証監會的工作目標。為什麼遲遲沒有推出?問題在於選擇什麼樣的方式推出以及什麼樣的時機推出,比如首先選擇紅籌股、推出跨市場的 ETF,或者直接選擇國外企業上市,都屬於合理的選項。當然,最近幾年 A 股市場一直低迷也是不敢貿然推出國際板的重要原因。

然而,暫時不推出並不等於不研究國際板的推出,這恰恰讓我們有充分的時間做一個比較完善的“頂層設計”,國際板是個系統工程,而不是簡單拿幾家境外公司上市就是國際化了。

第一、A 股市場上不斷的 IPO、不斷的增發、不斷的整體上市、不斷的大非減持,使股票供應量大於資金供應量,是市場低迷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沒有平衡好 A 股市場供求的前提下繼續擴大供應量,顯然對當前 A 股市場是不利的,現在急於推出國際板不合時宜。

第二,應該讓什麼樣的企業在國內上市?筆者在 2009 年與 2010 年的上海市政協提案中提出:“首推國外資源類公司上國際板。貨幣泡沫,資源為王。國外資源類公司對中國採購漫天要價,你也沒定價權,要投資參股也常常受阻,來中國上市後多少會增加一些話語權,至少也能分享超額收益;其次推國外有技術壟斷的大公司。外國銀行、投行、交易所來上國際板應該五年、十年後再考慮。”

筆者極力反對讓匯豐控股、紐交所等來上交所上市,因為匯豐進入中國上市融資後對中國銀行業並無什麼示范借鑒,況且外資銀行在中國比比皆是。而紐交所已與泛歐証券交易所、德意志証券交易所合並,並且還在不斷並購擴張,說不定哪一天把香港市場也並了,因此,還不如把內地的交易所先合並,把大中華的交易所先合並。此外,作為對沖,國際板推出之際,應暫緩推出新的 QDII 基金。

第三,在國際板推出的同時,應有條件地向境外自然人開放 A 股。資本項目開放必然是循序漸進的,對境外機構採用 QFII 的方式,從 50 億到 300 億美元的額度,經歷了六、七年的時間。而向境外自然人開放 A 股也可以設置很多漸進條件,比如將交易額度限制在 10 萬美元以內,三年內不得自由兌換,未來可以將額度限制從 10 萬美元逐漸擴大到 20 萬、50 萬、100 萬美元。此外,兩國(地區)互有金融監管備忘錄也是條件之一,當然也應包括國際板公司所在的國家(地區)。

第四,借國際板推出的機會讓國內券商盡早走出國門。作為對等條件,凡是在上交所上國際板公司的所在國家,必須有中國內地券商在當地開辦 A 股的經紀業務,可以是獨資的, 也可以合資的。好多內地券商在香港都有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比如國泰君安証券、申銀萬國証券在香港的分支機構都有十六七年的經營資歷,都拿到了所有的經營牌照,而且都保持了連續 10 年以上的盈利。因此凡是在香港已經設置分支機構的內地券商,可以率先走出國門,且從代理國際板開始,這個台階並不高。

第五,借國際板的開設,國內交易交易所自身的國際化進程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滬深交易所應進行公司制改制,不要因為“不差錢”而不改制,更不應該因為地方政府的原因、資源分配的原因,甚至是權力分配的原因而制造出新的讓交易所合並的障礙。如果滬深交易所實現合並,更為日後與港交所以股權為紐帶、甚至跨國交易所股權互換留下國際間的通道。

(本文作者謝榮興系君萬資本創始合伙人,上海市政協委員。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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