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歐洲銀行統一監管意義重大


歐洲銀行統一監管意義重大
2012年 12月 14日 12:00
盟(European Union)達成銀行業統一監管協議的重要意義是毋庸質疑的﹐原因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這可能對政府和銀行產生深遠影響﹔第二﹐人們並不奢望會達成協議﹔第三﹐這是歐債危機爆發以來﹐歐洲第一次為永久性債務共擔和財政轉移機制鋪路﹐儘管這個機制並不健全。

建立統一的銀行業監管機制要求歐元區國家讓渡部分主權﹐德國在這一問題上的堅持是造成協議久拖不決直到週四凌晨才最終達成的原因。根據協議﹐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將對資產超過300億歐元或資產佔到所屬國GDP 20%以上、或者至少在兩個國家運營的大型銀行實施直接監管。其他歐元區小型銀行將繼續由所屬國的監管部門負責﹐但也要接受歐洲央行監督。

放棄對本國銀行的監管權會從兩個方面產生影響。

首先﹐對身處危機的國家來說﹐它們對喪失自主權的感受可能最為強烈。歐洲央行會用更嚴格的目光來審查受困國銀行業計算壞帳撥備、以及界定資本需求的風險權重的模型﹐進而迫使銀行採取不受歡迎的舉措﹐包括增持資本﹐拋售資產﹐以及退出不盈利的業務﹐這將對社會產生影響。

讓渡主權也會對歐元區核心國家產生影響。預計歐洲央行將被賦予推翻成員國監管機構決策的權力﹐而成員國監管機構一直在要求跨國銀行的本地子公司持有高於《巴塞爾協議》要求的資本和流動性。這將有助於歐洲恢復單一市場的機能﹐扭轉歐元區銀行市場四分五裂的局面﹐但同時也會削弱本地銀行系統﹐使之更難抵擋受困國銀行破產事件甚至歐元自身瓦解的衝擊。

最新達成的舉措對當前的危機也許只會產生有限的作用。更有效的將是歐元區銀行業聯盟的下一階段﹐即在共同清算基金基礎上建立統一的歐元區銀行破產清算機制。考慮到此舉牽涉大量財政轉移﹐可以合理推測﹐協議將被推遲到2014年﹐屆時﹐統一的銀行監管機制已開始運轉﹐新的歐洲銀行清盤規則也將達成。由於銀行破產清算的成本需要由資本提供者和納稅人共同承擔﹐是救助受困銀行還是讓其破產﹐將成為高度政治化的決策﹐並將產生深遠的分配效應。

歐元區領導人無疑希望這場危機到2014年可以緩解到不需要動用清算基金的程度。但創立這樣一個基金可以打破銀行與主權債務之間的惡性循環﹐這種循環也正是加劇本次危機的罪魁禍首﹐因此其意義不可低估。

Simon Ni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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