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券商外幣曝險 有條件鬆綁

券商外幣曝險 有條件鬆綁
 
中央銀行原則同意刪除券商外幣風險上限5,000萬美元限制,但另增但書,須將券商海外轉投資金額納入淨值15%規範,大型券商額度將立刻爆掉。金管會無法接受這項有條件的放寬,將再協調央行鬆綁限制。
對於券商面臨超限問題,央行建議,可採「分級」措施,證券商符合一定資格,淨值限額可由15%,上修為30%甚至50%,至於要採行哪些指標放寬上限,可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多加思考。
根據現行規定,證券商外幣風險部位,不得逾淨值15%及5,000萬美元。
由於券商從事複委託等相關業務,都會持有外幣部位,隨著業務量擴增及未來人民幣商品開放,業者希望放寬這項部位限制。
金管會與央行多次協商後,央行昨(24)日新聞稿中指出,有關刪除「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中5,000萬美元限額,已在10月17日函覆金管會表示同意。
對大型券商來說,不論是債券、股票的自營操作或承銷,都可以因5,000萬美元上限的取消而增加額度,在國內外業務的相互調整與資源分配上,可更靈活,也有利於券商獲利。
不過,金管會至今未發布這項規定,主要是因央行同意刪除5,000萬美元限額,卻增訂但書,要求將券商海外轉投資金額,納入淨值15%的限制中。一些在香港等海外設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型券商,額度將立刻爆掉,等於讓規定變得更嚴。
央行認為,既然5,000萬美元限額刪除,證券海外轉投資就必須回歸淨值15%的單一限制,因為這塊也算是證券商的外匯曝險金額,基於外匯風險概念,應一併受到限制。
央行並指出,公司行號每年有5,000萬美元的結匯規定,也就是在5,000萬美元內,可自行辦理結匯,若有超限情況,只要檢附證明文件,向央行申請即可,此規定不論是銀行、保險、證券或公司行號皆一體適用,因規定涉及外匯管理,不宜因業別而有所差異。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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