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企業私募 金管會築防火牆

企業私募 金管會築防火牆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08.20 03:34 am

金管會昨(19)日公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新規定,不論獲利或虧損公司,只要辦理私募,金管會將要求獲利能力、持股交付集保等措施,防堵大股東利用私募套利;新規定將從下周實施。

金管會規定,獲利公司如經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辦理私募、但尚未收足股款,須適用新規定;虧損公司如果是同樣情形,但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且認購價格未符合成數,也要適用新規定。

今年有180家上市櫃公司要辦理私募,絕大多數已在6月股東會通過,但尚未完成。由於新規定即將上路,預估有不少財務健全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改以公募籌資,或放棄原本的籌資計畫。
金管會表示,私募制度是為了公司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解決財務困難而不易公開募集資金的問題,但近來部分上市櫃公司辦私募,發生私募價格與公司市價偏離過多、洽內部人或關係人低價認購、公司獲利卻採私募等影響股東權益等情況,嚴重悖離原立法意旨。

金管會委員會昨天通過「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案。

金管會要求,獲利公司(最近年度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才能辦理私募:包括為了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只有政府或法人單一股東;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辦理公募、且亟有資金需求,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同意者。

為防堵公開發行公司濫用私募管道,金管會也設下防線,如果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私募,未來這家公司辦理其他公募案,金管會都可以退回不受理,即公司連想辦理公募都會有問題。

另外,公司私募股票後依規定有三年閉鎖期,必須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金管會說,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再設防線。如果獲利公司私募目的是引進策略投資人,補辦公開發行時,最近年度獲利能力必須比股東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更好。

如果部分或全部私募股份轉讓給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申請時的最近年度獲利能力,須比股東會決議辦理私募的前一年高出200%,且內部人或關係人持股須交付集保至少一年。

如果獲利公司辦理私募不是為了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同樣獲利能力需增加200%、且非策略性投資人之私募股份必須交付集保。如果是虧損公司辦理私募,有內部人或關係人認購、且認購價格成數不符合規定者,獲利能力應該增加6%,持股也要交付集保。

萬一公司私募三年後、股份要補辦公開發行時,獲利能力未達規定,金管會官員表示,那就一直等到獲利能力改善,私募的股份才能辦理公開發行。

【2010/08/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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