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立院:證交稅率 宜降至 0.25%


立院:證交稅率 宜降至 0.25%
 
針對行政院證券交易所得稅方案,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昨(24)日提出 5 大缺失。最受矚目的是,該局認為配合所得稅法的修法,「證交稅稅率宜調降至 0.25%」,明顯與行政院的談判底限唱反調。
至於其他 4 項缺分,分別是:個人證券交易損失可抵扣年限,應延至 5 年;長期持股優惠應縮短為 2 年。另外,每一申報戶全年交易所得起徵門檻,應調降為 300 萬元。法制局認為,半數證交稅抵證所稅的做法,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證交稅爭議方面,法制局表示,證交稅率由列為費用減除,改為稅額半數扣抵證所稅,等同將證交稅率減半降為 0.15%,變成賺錢大戶不必繳證交稅。政府原本每年 1,000 億元證交稅稅收,恐怕將大量減少。
法制局分析,證交稅本身含有證所稅性質,而證交稅與證所稅向來被視為連結性的設計;就現況來看,投資人在買賣股票時,須付出成交價 0.1425% 的手續費給證券公司,加上賣出繳納的 0.3% 證交稅,投資人的單邊交易成本為 0.4425%,等於不論盈虧均要課稅,建議調降 0.05% 的稅率,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評估報告也說,草案提出以來,造成台股連 3 周長黑,日均量最低跌到 400 多億元,以市值計算,跌了約 1 兆元,「相當於半個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
政院版草案規定,每一申報戶的扣除額為 400 萬元。法制局則認為,多數股民賺少賠多,扣除證券交易損失後想要淨賺 300 萬元,幾乎少之又少,提高到 400 萬元門檻是讓股市大戶少繳稅,失去「捉大放小」意義,建議應維持財政部原先設定 300 萬元門檻。
對於長期持有優惠,由於許多國家皆採持股 1 年所得減半計稅,但我國股市周轉率高,為防止投機與及稅收損失,建議可參照法國,從 3 年縮短至 2 年。個人交易損失抵扣部分,法制局指出,法人可抵繳 5 年,個人只有 3 年,不公平也違反稅法一致性,以股市「二八理論」(贏家占 2 成、輸家占 8 成),長期被套牢的股民,3 年內恐未必能攤抵完畢,延至 5 年較合乎股民需求。
【2012/05/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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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在長期投資優惠與交易損失扣抵方面相當符合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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