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金管會 將推「國巨條款」


金管會 將推「國巨條款」
 
金管會昨(29)日預告修正公開收購辦法,將要求被收購公司必須組成獨立的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及收購計畫合理性,以維護小股東權益。此被外界視為「國巨條款」。
去年 4 月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和私募基金 KKR 宣布由合組的遨睿投資,以每股 16.1 元的價格公開收購國巨股權並讓國巨下市,招致外界質疑收購價過低,可能有大股東低價買回公司的疑慮。後來金管會與經濟部審查後,決定駁回。
不過,國巨案凸顯企業併購法中未規範大股東利益迴避,以及公開收購法對小股東保障不足等問題。在國巨案後,金管會與經濟部著手檢討企併法與公開收購辦法的修正案。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公開收購辦法,主要是強化資訊揭露、要求被收購公司必須組成獨立的審議委員會等。金管會表示,為讓小股東查詢相關收購資訊,公開收購公司必須將相關資訊傳送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才算完成公告;如果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規定,金管會可以要求重新申報及公告,公開收購日重新起算。
至於審議委員會,應由公司的獨立董事組成,沒有獨立董事者,必須遴選跟獨立董事相同資格的成員組成,人數不能少於 3 人。
此次修正,也增訂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 2 年內,如果與被收購公司內部人、關係人有任何協議或約定者,都必須對外公告,以保障股東的資訊平等。
【2012/05/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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