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個資法兩難題 保險業頭大

個資法兩難題 保險業頭大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10.07.10 03:00 am

1.「告知義務」規定,重挫電話網路行銷。
2.「特種資料」規定,使健康險核保理賠困難;業界盼修法解套。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快明年全面施行,保險業危機警鈴大響,電話、網路行銷及健康險等業務在新法施行後,恐將動彈不得。業者已透過過壽險公會凝聚共識,建議金管會修改保險法,降低個資法的衝擊。

保險業屬於大量收集個人資料的產業,除個人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職業等,甚至還包括健康檢查、醫療等較少被其他產業列入資料蒐集的私人資料。依新版個資法條文,前者均屬於個資法定義的個人資料,後者是「特種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新的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範圍規範更嚴格,過去保險業雖列在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八大行業」,但只要保險公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保險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就可依規定使用;但新法全面上路後,執照便告失效,必須改依新法行事。

壽險人士表示,新法施行,凡使用個資都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對於習慣透過「買名單」做電銷公司,勢將出現問題。

為與國際間對個資法的規定接軌,總統馬英九5月26日頒布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但因施行細則尚未出爐,法界人士預估施行日期應在明年初。

保險公司法務主管分析,新法對保險業有二大衝擊,一是「告知義務」的規定,將重挫電話、網路行銷等新型態通路,主管機關若未規劃配套,幾乎是對電銷為主的公司宣告死刑;二是「特種資料」的規定,恐使健康險的核保、理賠作業滯礙難行,除業界可能不敢再賣健康險,舊保單保戶權益也將因理賠時的病歷查證有問題而受損。

「解套方法只有修保險法」,壽險人士說,只要保險法有規定者,便可不適用個資法,其他先進國家也是透過類似方法,對保險等產業解套。但修保險法曠日費時,保業者指出,能不能趕在個資法施行前完成,現在不得而知。

壽險公司主管指出,新法上路後,金控公司旗下交叉銷售或壽險與銀行通路合作,也不能只以「您同意資料供關係企業或其他合作夥伴使用嗎?」供消費者勾選,必須詳列到底是哪些企業使用。但合作夥伴關係變來變去,必須不斷重新徵求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恐不願接受企業頻繁「打擾」,使得電銷、網路行銷不易推展。

【2010/07/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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