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離境證券業務 金管會將放行

離境證券業務 金管會將放行
 
政策一旦開放,包括現在最熱門的香港人民幣債券(點心債),國內券商也可參與承銷,預計可為券商帶來龐大商機。
(中新社)
為協助證券業拓展業務,金管會研議開放證券商可以承作「離境證券業務」。一旦開放,很多海外業務可移到台灣做,包括現在最熱門的香港人民幣債券(點心債),國內券商可參與承銷,預計可為券商帶來龐大商機。
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17)日召開內部會議,聽取證期局報告開放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的規劃案,並指示證期局應該「積極推動」。此業務券商公會爭取多時,主管機關首度表態支持。
相關官員表示,此案已列入「國人理財平台」規劃中,因涉及到租稅優惠與外匯,將與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等跨部會討論。另外,也必須推動修法。
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券商的海外子公司,已可承作海外業務,但香港子公司等據點的資本規模遠不及台灣母公司,承銷業務往往受到限制。一旦開放母公司承作海外證券業務,可承作的業務規模將高過子公司,有龐大商機。
金管會去年起陸續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可承作人民幣業務、往來對象可以是大陸法人與個人,讓OBU業務量暴增,不僅是台商的境外資金調度中心,也成為銀行今年獲利金雞母。
官員表示,現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條例中,部分業務是屬證券商專業的業務項目,如「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外幣有價證券之買賣」、「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及「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若券商可以承作離境業務,對發展本土金融人才,及強化我國金融業資產管理能力有所助益。
國內券商長期以來都只承作國內業務,無法做離境業務,據了解,去年11月金管會主委陳裕璋邀請證券商座談時,業者在會中便提出希望做離岸業務,並促成金管會訂定「離境證券業務發展條例」。今年6月,證期局也邀請證券業者討論。
【2012/08/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