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小摩操縱電價 聯準會涉縱容

小摩操縱電價 聯準會涉縱容
 
美國銀行法雖規定銀行業不得跨足經營現貨商品業務,以降低銀行業的風險。但紐約時報報導,聯準會與銀行業根本是一家人,彼此間沒有不能「喬」的事。尤其摩根大通銀行更是神通廣大,不僅經營現貨倉儲業,還跨足電力業,並因操縱電價而受罰。
紐時取得的機密函件指出,聯準會於二○一○年六月以密函允許摩根大通(俗稱「小摩」)在加州與中西部地區從事電力生產及銷售業務,並表示此事對大眾將是利大於弊。
實際情況是小摩接管了一家電廠,對電廠提供燃料並出售電力。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指出,小摩在獲准後三個月便開始計畫如何操縱電價,使這些地區的消費者必須負擔更高電費。委員會指出,小摩靠操縱電價而獲利一點二五億美元,是「不當得利」;今年七月小摩同意支付四點一億美元罰款及賠償,但並未承認營運不當。小摩今年夏天已減少在電力市場的活動,並表示將把整個商品部門出售。
機密函件中並顯示,從二○○五年迄今,聯準會單單對小摩一家銀行,便批准了三項實體商品業務。其他銀行雖也獲准,但沒有一家銀行能跟小摩相比。
聯準會一向禁止銀行業擁有或經營倉儲、油管或其他運輸設施。然由聯準會與小摩往來的八封機密信件內容顯示,聯準會曾一再對小摩放手。
二○○五年時小摩要求聯準會同意,讓小摩擁有並經營亨利巴斯大型金屬倉儲公司,但聯準會並未同意。但到二○一○年時聯準會卻又予同意,理由是如果這家公司主要業務屬於金融範圍,而非現貨,但條件是須在兩年內進行重組,以符合銀行法的部分規定。但小摩實際上既未降低這家公司的現貨商品業務比率,也未出售;只是一再要求延長期限,而聯準會也一再同意。
【2013/12/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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