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破天荒!央行開放券商辦理外匯業務

破天荒!央行開放券商辦理外匯業務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中央銀行昨天預告「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草案,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至「非台幣商品」,並且破天荒開放券商辦理外匯交易業務,但必須在「業務實際需求」的前提下辦理,如此一來,「外匯業務」將不再是銀行「獨門生意」。
舉例來說,投資人委託券商投資國外金融商品時,如有換匯或外匯交易的必要,例如投資人將歐元換成美元,購買美國公債等,可以由證券商直接辦理,不必通過銀行再轉一手。
草案規定,券商辦理外匯交易業務,必須基於「業務上的需求」也就是「實需原則」,不得辦理與業務無關的匯兌交易,例如開設專門的換匯窗口,提供一般民眾買匯或賣匯服務。
央行表示,這項草案除了有條件開放券商承辦外匯業務,還擴大券商業務範圍至「非台幣計價的商品」包括外幣商品、信用衍生性商品、結構型商品以及與外幣連結的國際債券等。
金融界人士說,目前只有銀行可辦理外匯交易業務,且是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央行同意券商基於「實需原則」辦理外匯業務後,將有助於券商國際化、多元化,並與國外投資銀行競爭。
央行表示,目前銀行業和保險業均已訂定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不過證券商辦理外匯業務僅以函令規範,有鑑於此,央行把證券商相關函令規範整彙整並訂定成管理辦法,並且因應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OSU的政策需求,新法預計年底上路。
官員說,在證券商與客戶辦理外幣間外匯交易部分,依規定外幣即期交易買賣金額不得逾外幣有價證券買賣金額及相關費用、相關外幣交易與證券交易是同時進行,並在外幣有價證券交割日前完成交割;且非屬槓桿、保證金或融資性質的交易。
【2013/12/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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